做好兴奋剂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我国和上海市政府十分重视和急需落实的工作。在奥运召开之际,国家高度重视奥运药品安全的保障和反兴奋剂工作,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的成效将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三月十四日和四月十五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65号),并安排从即日起至2008年10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并将4月24日至4月30日定为反兴奋剂宣传周,以确保奥运期间不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为配合该专项治理工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在3月份的室主任联席会议上就该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动员,同时责成院科研开发部、条件安保部等职能部门及各研究部室进行责任到位、品种到点的严格管理,并为此下发了《上海医工院关于“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家公布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重点加强对各部门含兴奋剂中间体、原料及制剂的管理。
通知规定各部门在5月10日前必须将在研的涉及兴奋剂的项目和留样的兴奋剂样品清单报至科研开发部,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对委托研究、加工和出口的样品应进行从严审核,经部门和院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研究,严禁擅自进行外来样品的研制;另外对兴奋剂目录中所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药应进行妥善保存和严格登记注册,不能对样品进行随意处置。各课题组和研究人员应对涉及兴奋剂的样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记录,以备核查。奥运会结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渠道提供样品;对于在研的含有兴奋剂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药的新品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同时在说明书草案和药品标签的注意事项项下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通知要求各研究部室、课题组及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的研究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我院将加大对研究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员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院领导和科研开发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人员,医工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知情不报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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