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央企联播 > 正文
中国海运与广东签署海上煤炭运输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11-12

  2007年11月9日下午,中国海运与广东省在广州市举行海上煤炭运输(2008年—2010年)战略合作框协议签字仪式。

  随着广东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广东对煤炭需求不断增大,据预测,至2010年将超过1.5亿吨,其中80%的煤炭需要海上承运;中国海运作为国家重要的航运骨干企业,长期以来始终为国民经济、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煤炭运输承担着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此次双方海上煤炭运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为双方战略合作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将有利广东省经济持续、平稳、协调、安全发展;进一步显示出中国海运在服务、支持广东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中国海运总裁李绍德出席签字仪式;中国海运张国发副总裁、广东省经委杨建初党组书记、副主任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李绍德总裁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介绍了中国海运在国资委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集装箱、散货、油运三大船队的概况,以及集团“十一五”发展规划,表示在获得国资委颁发的(2004—2006)“业绩优秀企业”的基础上,要将中国海运建成世界一流航运企业;李绍德总裁强调,中国海运长期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广东省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将确保广东地区的煤炭运输作为己任,每年承运广东地区的煤炭运量保持10%的递增;战略合作协议签定后,中国海运将会严格履行协议,为广东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尽到中国海运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同时,也十分感谢广东省对中国海运一贯的支持和帮助,希望通过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