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央企联播 > 正文
三峡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200亿元贷款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01-22

三峡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200亿元贷款合同

  1月18日,中国三峡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订200亿元贷款合同,全部资金将用于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开发。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和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李永安出席签字仪式。

  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项目是国家确定的金沙江一期开发工程,相继在2005年、2006年正式开工,总装机容量分别为1260万千瓦和600万千瓦。这两个项目是三峡水利枢纽的上游电站,也是规划中“西电东送”的骨干电源,不仅能提供大量的清洁电力,而且在减少三峡库区泥沙淤积,减轻下游防洪压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发展西南经济,优化和改善华中、华东地区能源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三峡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性合作,始于1994年三峡工程动工之初。当时中国三峡总公司正组织三峡一期工程建设,尚不具备市场融资条件,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300亿元长期贷款,保障了三峡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供给,使工程得以顺利启动,为中国三峡总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形成滚动开发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后,国家开发银行还为中国三峡总公司提供债券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为三峡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