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太平洋签署广州南沙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合资框架协议
中远太平洋签署广州南沙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合资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5-04-25
中远太平洋签署广州南沙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合资框架协议
4月16日,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资框架协议,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组建和经营广州南沙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洪先、广远公司党委书记刘书田、中远集运副总经理韩成敏、中远太平洋公司总经理孙家康以及有关人士出席了签字仪式。
新公司投资总额约40.1亿元,注册资金14亿元。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有56%的股权,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将为此支付现金约9500万美元。
根据规划,广州南沙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工程将建成6个深水泊位,岸线长度2100米,岸线前沿水深14.5米,并可扩展至17米,面积2,730,000平方米,年设计吞吐能力4,200,000TEU(注:TEU为集装箱国际标准单位)。该码头预计2006年投入商业运作。
作为全球主要集装箱码头经营人之一,中远集团此举将成为进一步拓展中国大陆码头业务的重要举措,并将为南沙港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的枢纽港,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