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南方电网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06-05-10
南方电网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4月27日,南方电网公司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10号文)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与电网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南方电网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公司系统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如云南省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成立了有政府部门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广东电网公司建立点面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贵州电网公司开展专业护线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等。
近年来,在南方五省区电力设施破坏事件以及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外力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第二位因素。2005年,公司系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引起跳闸共有310起,占线路跳闸总数的16.45%,造成一般电网事故21起,供电设备事故49起,占事故总数的21.4%。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徐锭明局长在会议的书面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要抓紧组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势头;加强政府指导,依法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结合“八荣八耻”的学习,加大宣传,加强教育,努力使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久玲指出,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发10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主动协助政府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三是依靠政府开展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电力设施的自防能力;五是开展群众护线工作,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六是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集中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营造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