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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航抓好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落实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6-03-16

中国长航抓好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落实

  近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召开2006年安全工作会,把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落实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为集团新一年及“十一五”期的跨越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中国长航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交通部等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明确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厂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党委书记对安全工作负监督保证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并正在拟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各有侧重,分工配合的责任体系。

  中国长航重点从责任分解、战略配套、投入保障、事故查处、干部任用等方面,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并积极推进安全战略管理、深化事故隐患整改、细化安全应急预案、强化人才培训、落实安全业绩考核、继续探索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安全管理手段等七项工作,力争单位海损达到同行业先进标准,为集团改革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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