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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户户通电十年为农民减负200亿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6-03-24

山东户户通电十年为农民减负200亿

  今年3月18日,是山东户户通电工程实施十周年纪念日,2005年山东全省农业用电量达到115亿千瓦时,是10年前的3.5倍;全省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112亿千瓦时,是十年前的2.6倍;城乡居民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全省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0多亿元,通电十年泽被万户。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指出,山东户户通电10年来,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在服务“三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1996年2月18日,农历大年三十,时任原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局长的刘振亚亲手为临沂费县西红峪村的8家农户合上了电闸,标志着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户户通电。户户通电十年,电力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山东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巨变。2005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30.6元,比10年前增长88.5%;全省农业用电量达到115亿千瓦时,是10年前的3.5倍;全省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112亿千瓦时,是10年前的2.6倍;城乡居民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全省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0多亿元。

  回首10年前,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电力工业发展很快。但由于历史、地域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直到1994年底,全省仍有11个市(地)64个县的62万农户没有通上电。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怀着对农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原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做出了在全省实施“户户通电工程”,深化和推进电力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户户通电工程”得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当时正值山东“社会缺电、装机缺钱、发电缺煤,外部环境不宽松”的特殊时期,电力铁军迎难而上,一点点抠出1.4亿元用于“户户通电工程”,广大电力干部职工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跋山涉水,风餐露宿,终于在1996年农历大年三十提前完成了全省户户通电任务。

  “户户通电工程”,使电力这一现代文明延伸到山东农村的家家户户,10年中深刻地改变了广大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当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着十分重要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将一如既往地承担自己的使命,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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