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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总公司加强托市收购早籼稻后续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5-09-07

中储粮总公司加强托市收购早籼稻后续管理工作

  国家于7月28日在湖南、湖北、安徽、江西4省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预案以来,预案实施顺利。目前,4省早籼稻收购已步入尾声。

  中储粮总公司根据近期专题调研,发现托市收购早籼稻的后续管理面临较多问题:一是4000多个收购库点点多量大面广,早籼稻集并难度大;二是部分社会承储库点仓储条件较差,达不到国家安全储粮的标准;三是许多库点处在企业改制后的过渡阶段,制度不全,管理粗放。这些问题使得托市收购早籼稻的后续管理工作呈现困难多、责任大、任务重等特点。

  中储粮总公司作为预案执行主体,适时调整安排,把托市收购早籼稻的后续管理确定为近期重点工作,为此,周密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总公司和有关分公司分别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托市收购早籼稻后续管理工作。总公司明确要求,中储粮系统必须从政治大局和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出发,以管理中央储备粮的要求,切实做好托市收购早籼稻后续管理。

  二是加强外部协作。紧紧依靠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托市收购早籼稻后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对托市收购早籼稻实施共同监管。

  三是加紧组织验收和集并。总公司决定,托市收购早籼稻必须集并到指定的收购库点,已经验收和开展集并工作。

  四是加强规范管理。下发《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总公司统一领导,分公司、承储库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按照储存安全、监管方便和节约成本的原则,择优选取承储库,每个县市的承储库不得超过3个,每个承储库的仓容在5000吨以上;分公司、直属库与承储库、承储库主管部门、农发行联合签订《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储存监管合同》;粮食需分品种、分等级、分年限储存,不得与其它性质粮食混存混放,不得露天储存。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总公司主要领导亲赴4省实地了解托市收购早籼稻的存放状况,督查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托市收购早籼稻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成为“放心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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