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采取十项措施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南方电网公司采取十项措施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文章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05-07-28
南方电网公司采取十项措施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公司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把依法经营作为公司的生命线来抓,采取十项措施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
一是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律事务机构。二是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三是健全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公司建立了合同签定的法律审查制度,其他会办部门会签后的合同文本最终要送法律顾问审查,由法律顾问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法性。在保证合同条款合法、严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律审查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到合同立项、谈判、签定、履行的全过程。五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六是加强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七是积极依法开展司法救济和维权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确保重大诉讼案件、纠纷事件的及时上报,积极做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法律工作部门加强办案业务指导,确保纠纷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八是积极参与和推动电力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电力法规的修订。在地方电力立法方面,继《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实施之后,云南电网公司目前已启动《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广东电网公司完成了《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的政府规章的定稿工作。《广州市电力供应与使用规则》已被列为广州市政府200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的计划建议项目。《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广东省首部电力行业地方性法规。九是深入开展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行为的力度。十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