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董事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宝钢股份董事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文章来源: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5-07-04
宝钢股份董事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6月27日上午,宝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月19日,宝钢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此后,宝钢集团公司作为宝钢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2.2股股份,并获得宝钢集团公司发行的一份认购权证,于对价被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宝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5年8月12日在北京召开宝钢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