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4-09-24
宝钢股份公布增发新股细化方案
9月21日,宝钢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有关细化增发新股方案的决议,决定在9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新股增发及其它相关议案后,实施增发方案。9月22日,宝钢股份公布了增发新股细化方案。
宝钢股份介绍了实施本次增发方案的5个方面情况。定向增发和社会公众增发的比例:确定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有股占增发总股数的60%,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占增发总股数的40%。向流通股股东的配售:本次增发中,原流通股股东按增发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将在增发招股意向书中确定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的比例享受优先认购权。增发定价机制:本次增发价格的确定将以上述股权登记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询价区间将为该基准值的80%-85%。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在向社会公众增发的部分中,扣除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部分后,剩余的部分将以适当的比例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但战略投资者持有本次增发股份的锁定期为不少于三年。发行时机:宝钢股份将充分考虑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合理判断在有利时机实施本次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