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投资公司参加《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
节能投资公司参加《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
文章来源: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05-03-03
节能投资公司参加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
2月1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国家气象局、国家环保总局等政府部门在京召开“中国庆祝《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共有国家各部门的领导,石油、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大企业代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共计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李龙生副总率公司CDM项目办、项目投资部、经理办、中节蓝天咨询公司、中环公司、北京国投公司等有关人员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代表团团长刘江到会并讲话指出: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今天生效,以《京都议定书》生效为标志,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按照规定,只有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其中至少有占工业化国家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5%的发达国家批准议定书后,京都议定书才能生效。由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只有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才能达到上述要求。俄罗斯于2004年1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使得京都议定书终于能够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个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作为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许多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二是积极参加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三是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如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优质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四是认真履行在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五是开展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仪式。六是开展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七是为实施议定书做好准备。为充分利用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机会,中国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2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内蒙辉腾锡勒风电项目、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利用项目),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必将推动清洁发展机制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会上,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等也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中国代表处的代表马力克到会致辞;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高广生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总体情况,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接受企业申报CDM项目的方式和渠道,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郭培章主持了会议。会间,公司参会人员与参会中外代表和国家发改委CDM项目审批机构进行了广泛接触,收集了信息,沟通了情况,为公司进一步发挥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优势,将系统内项目进行CDM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