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4-12-24
中建总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合同大检查
为贯彻国资委领导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讲话精神,中建总公司近期由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曾肇河负责,法律事务部牵头,开展了集团有史以来首次工程项目合同法律事务大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系统8个工程局及中建国际公司共9个单位,涉及全国15个城市79个在施大型工程项目,受检项目合同额总计119.0288亿元。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人员深入现场,检查项目日常合同与财务管理资料。绝大部分单位风险管理措施和自我控制手段比较到位,盲目垫资得到有效遏制,合同交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一些单位还在健全合同签证索赔程序、对农民工保护措施等方面创造了防范风险的做法和经验。与此同时,检查组就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有重大合同风险的工程项目开具了《工程施工合同整改单》,要求其对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整改补救。
本次合同检查的综合情况将以总公司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对受检的9个单位分别出具一份详细的项目检查情况书。同时总公司要求各单位把加强合同法律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力度,提高合同法律事务管理水平,防范工程项目合同法律风险作为2005年合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