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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北京地铁五号线项目与业主共建“阳光工程”

文章来源: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4-11-01

中铁四局北京地铁五号线项目与业主共建“阳光工程”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的中铁四局北京地铁五号线项目与建设单位北京地铁管理公司签订了《阳光工程目标责任书》,共同承诺自工程开工到工程结束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互相监督制度,杜绝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

  为了使奥运工程成为名符其实的精品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中铁四局北京地铁五号线项目部采取积极措施,成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阳光工程”的内容与要求。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围绕施工生产这个中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是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优质,争创结构工程“长城杯”和“鲁班奖”,同时确保承建工程文明施工。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并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事例的活动。三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四是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协作队伍的钱、物为个人谋私利,也不准将个人需承担的费用支出拿到协作队伍中报销。五是严禁将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分包。六是严格控制,严把物资采购关,重大物资采购实行招标议标,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七是全体员工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吃、拿、卡、要,不准为建设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也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支付各种名义的好处费、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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