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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部署2007年法务重点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2007-03-26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部署2007年法务重点工作

  2007年3月21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在京郊召开了院2007年法务工作会议。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总法律顾问、副院长赵国宇主持会议,修龙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修龙院长指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已经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务工作机构,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国有大型科技企业,有义务、有责任带头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大局,为社会做出贡献。修龙院长强调,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经营管理中知法、学法、用法,要重视法律框架下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树立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引领企业发展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树立依法经营管理意识,提高规范权利取得、行使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领导干部应当有能力识别风险,及时有效地组织内部法律资源,妥善处理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要不断研究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把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立足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将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害控制到最低,把法律赋予和约定的权利用到最大最好。一是发挥总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以便从决策和管理的层面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机构的职能作用,健全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防控法律风险的互动机制。法律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业务部门在处理涉法事项时,主动会同法律部门研究解决,以共同识别、防范、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

  赵国宇副院长作了题为《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经营手段,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部署了院集团法务工作下一步的具体安排。

  第一,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拟在院内单独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晋升序列:正高级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法律顾问,其等级与院内的其他职称等级一一对应。适时建立专职机构,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建立法律风险分类、评估和化解防范体系,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并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贯彻法律论证制度,积极研究探索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途径,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用人、用工和培训机制。

  在用人方面,以院内培养为主,引进为辅,通过“内引外联”,拓宽培养专家型法律顾问队伍的渠道,选派员工参加国际企业法律顾问研讨会、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法律培训班,培养国际化意识;去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大专院校培训等,提高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广泛吸纳人才,从律师事务所、其他企业等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丰富法律顾问队伍的构成,保证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第三,结合企业实际,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各院属企业参照院集团“五五”普法规划,各自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探索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抓住重点对象年重点内容,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效果。借助经营管理人员集体工作会议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专业学习会及借助新员工入院教育,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覆盖范围。

  第四,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核心作用,更要使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形成法律风险及防范意识,并积极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活动,才能构筑起一道道梯次防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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