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央企联播 > 正文
武钢股份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文章来源: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8-01

武钢股份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7月28日,武钢股份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审议(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等11项议案。

  武钢股份此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特点是:公司发行债券的同时,还无偿向投资者派发认股权证,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分开交易,而且根据约定条件,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有权以约定价格认购武钢股份股票。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不超过8,000万张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不超过19份认股权证,即认股权证总量不超过152,000万份。

  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对象面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50%;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放弃配售部分及剩余部分将根据市场情况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分离交易可转债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自发行首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并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期限自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首日起5年。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为:本次拟发行的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加上最后一年的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券。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

  发行方案同时对分离交易可转债回售条款、公司债券转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条款、担保事项、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调整等投资者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按规定规范运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