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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高票通过

文章来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03-31

华能国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高票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股改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能国际”)股权重组和股改工作,于“两会”前正式启动,继股权转让协议于3月3日签署后,送股方案于3月28日获得高票通过。

  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的华能国际是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股份公司,是39家重点央企上市公司之一。股改前的总股本为120.55亿股,其中非流通股85亿股、占70.51%;流通H股(含ADS)30.55亿股、占25.34%,流通A股5亿股、占4.15%。

  在全部非流通股中,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简称“华能开发”)持股42.78%、地方非流通股东共持股27.73%,根据《发起人协议》,非流通股东将所持股票的投票权委托华能开发行使,因此华能开发享有华能国际70%以上的投票权,从而可以保证对华能国际的绝对控制权。

  由于股改后股票全流通,《发起人协议》赋予华能开发的投票权将难以执行,华能国际将面临可能出现的市场恶意收购从而导致国有控制力丧失的风险,因此,控制力问题成为华能国际股改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避免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资委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要求,华能集团公司提出了“股权重组和股改相结合”的创新方案。

  华能集团公司首先收购华能国际的地方非流通股东所持华能国际股份的三分之一,共计11.14亿股,使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开发合并持有华能国际52.02%的股份;收购后,由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开发按“10送3”的送股比例统一承担非流通股股东应该支付的股改对价;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开发还承诺所持股票5年内不上市流通。按此方案股改后,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开发仍将持股50%以上,保持绝对控股地位,仍可保持对华能国际的控制力。

  按此方案,在有关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华能集团公司与地方股东签署华能国际11.14亿股份转让协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3月28日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和投票圆满结束,以非流通股东100%、流通A股股东97.36%的赞成率通过了股改方案。

  股改送股后,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开发合并持有华能国际61.22亿股份,持股比例为50.78%,确保了对华能国际的国有控制力。华能国际股权流通制度差异的消除,国有控制力的保证,必将进一步促进华能国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华能国际全体股东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为华能国际的长远发展和华能集团战略结构的优化奠定市场化操作基础,华能集团将以此为契机,为中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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