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入试点阶段
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入试点阶段
文章来源: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发布时间:2008-03-31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2007年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煤科总院按照国家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开始在煤科总院所属的部分单位试点“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早在2006年底,煤科总院就启动了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核心的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建章立制、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培训、考核激励办法、知识产权维权、商业秘密保护等九个方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是涉及煤科总院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系统工程,该计划由主管副院长负责,以总院科技发展部为牵头部门,联合企业发展部等十几个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成立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并在煤科总院科技发展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的计划,并对各项任务进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一阶段的工作在2007年年内已经完成;第二阶段是在2008年,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煤科总院已经编制了《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同时,还制定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专利管理办法》、《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知识产权重大事项预警管理办法》等专利、著作权、保密和商标的管理制度与办法。煤科总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研究和选择有关的试点单位;第三个阶段是在总结试点的成功经验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于2009年在煤科总院全面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并初步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促进创新、保障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煤科总院通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不仅要建立和完善煤科总院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而且要在全院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增强全院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今后,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煤科总院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