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通安徽分公司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管理办法
铁通安徽分公司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6-06-07
中国铁通安徽分公司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中国铁通安徽分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审慎的原则,在领导干部管理中实施引咎辞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10类由于管理干部失职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相关责任干部应引咎辞职的具体办法。10类考核内容分别界定了经营、安全、行分、党风等方面的失职行为,并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实行易岗易薪。
该项管理办法的实行,将公司的经营效益与个人前途紧密联系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责任感,提高了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安徽分公司凭政绩用干部的人事任用原则,为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