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央企联播 > 正文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为企业改革发展护航

文章来源: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5-04-01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为企业改革发展护航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回顾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扶持轻纺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增强我国轻纺产品出口创汇能力而设立的。

  十八年来,高新集团公司已在国内30多个省(市)的1100余个轻纺出口基地项目建设中累计直接投入资金33亿元,投资领域涉及轻工、纺织、化工、原材料等众多行业,其中不少是享誉国际的知名企业,如青岛“海尔”、江苏“小天鹅”洗衣机、广东“格力”空调、“格兰仕”微波炉、“美的”电器、北京“天坛”家具、上海“家化”、“英雄”金笔等,累计为国家年新增创汇能力200亿美元。

  作为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国家出资人代表,从1999年起,高新集团公司出资182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投入资金近14亿元,重点扶持生物工程、制药、新材料等高科技企业发展。

  截止至2004年底,高新集团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企业18家,参股企业47家,总资产53.7亿元,净资产43.5亿元,形成高技术产业投资、轻纺出口专项投资和资本运营三大主业。

  近几年,高新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有关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经营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从2000年起,高新集团公司改变以往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单宗审核重大项目合同或提出法律意见的作法,通过设立法律事务部,充实法律专业人员,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企业管理,加强和改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法律顾问队伍。通过不断创新法律事务工作方法,丰富服务内涵,开拓业务领域,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

  一、建立健全了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

  五年来,根据中央企工委、国资委和驻高新集团公司监事会的有关指示精神,紧密结合高新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实际,先后颁布了《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议事决策规则》、《董事会、总经理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高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的制度,执行了完善全资、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独资、控股企业管理办法》、《外派董事长的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了《新项目决策程序》、《实业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核暂行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新项目投资决策机制;修订了包括《财务审计管理》、《国有股权转让》等近60项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细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现在已基本做到制度体系完善、规章办法齐备,建立起了风险防范和内控监督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为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有效防范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

  切实发挥法律的事前防范作用,强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一是做到投资项目产权界定、划分必须到位,严格依法评估,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坚决杜绝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注册资金不实的企业据实进行减资工商登记,避免出资不到位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三是规范投资项目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四是审核项目公司章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各层次职责分工,促使内部运作依法进行。

  三、为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高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始终以预防为主、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在新业务拓展中,法律事务部门同财务、管理、技术等专业部门一起参与论证;针对已预见的法律风险或未确定性因素过多等项目,如参与新项目开发、资产重组、改制等,法律事务部门从合法、合规和规避风险角度提供相应意见或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力促进了项目规范、合法和安全运作。

  四、通过诉讼协助清欠,依法保障公司权益

  1995年前,由于受政策性投资因素影响,客观造成高新集团公司部分到期债权无法及时收回,而且多数帐龄超过5年以上。近几年来,通过认真分析个案情况,集团公司依法诉讼了7个案件,涉案金额8087万元。现已结案5个,共收回5888万元,其中现金1989万元、股权3165万元、房产734万元,为公司取得收益1500万元。

  五、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

  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2002年,高新集团公司颁布实施了《合同审核暂行办法》,适时建立和完善了合同管理的审查制度、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履行制度、结算制度、归档制度和责任制度等。仅2003年、2004年两年内,法律事务部门审核、修改了130多份合同、协议,使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随着高新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二级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步增加,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也从过去的集团公司本部为重点扩展到整个集团。从今年开始,公司将按照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和全面控制防范风险的要求,对已有的各项内控制度作全面修订,并出台新的风险防范制度,从而形成涵盖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决策、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现金、担保等二十余项风险防范制度,打造以法律和制度为基础的企业风险防范防火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