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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际华党委九项实招转作风

文章来源: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1-06

  为落实中办、国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资委党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体措施”,日前,新兴际华集团党委出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九项规定,从集团领导班子带头做起,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强化“学习调研落实”导向,弘扬“求真求实求新”作风,以实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新兴际华党委规定,每名集团领导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1/3,每年提交不少于3篇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集团主要领导调研,原则上由1个主办部门负责人陪同,随行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公司负责人不超过6人;集团其他领导调研,陪同的集团机关人员不超过3人。集团领导到三级企业调研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到车站机场港口接送。调研期间,被调研企业汇报工作不要照本宣科,报告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之内。

  《规定》要求,每名集团领导应至少安排一个相对固定的基层企业联系点,并确保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听取基层群众意见10人次以上。

  对于二级公司上报事项,《规定》强调,属于集团领导分管权限内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或批复,或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逾期未答复的,可视为批准;属于需经集体决策的,严格按照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决策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交付职能部门履行程序。

  《规定》明确,每年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述职报告中,述学述廉,并分别向上级党委提交个人书面报告。各级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每年由本级党委监督,纪委负责检查,作出检查通报,并向上级党委和派驻监事会作出年度报告,同时结合党务、司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要求予以公开。各二、三级企业党委对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规定情况有监督权、参与评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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