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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公司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中国铝业公司  发布时间:2011-06-13

  2010年,中央纪委等四部委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后,中铝公司新一届党组着力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与控亏增盈、结构调整和管理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中铝公司结合“创先争优”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对照《若干意见》,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增加人员编制。

  《若干意见》颁布后实施后,公司总部纪检监察室变更为纪检监察部,内设处由3各增加到5个,增幅66.7%;,编制由5名增加到12名,增幅140%。将巡视职能增加到纪检监察部,并成立了4个巡视组,配备了4名巡视组组长,和18名巡视组工作人员。公司总部实行纪检、监察、巡视“三合一”。所属41家实体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做到了应设置尽设置,专职人员编制从122名增加到179名,增幅46.7%。

  (二)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

  各级纪检监察班子配备到位。《若干意见》实施后,公司及时配备了5名纪检组组员,解决了“有长无组”的问题。拓宽了纪委书记选用视野,加强了各实体企业纪委书记的储备,先后选拔了10名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担任纪委书记,目前各实体企业纪委书记已经基本配备到位,纪委常委、委员也都按照企业中层职级进行配备。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通过引入公开竞聘机制,严格把关,择优录用,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总部纪检监察部主任及内设机构的处长、业务主管全部采用公开竞聘的办法产生。各实体企业除纪委书记由党组任命外,其他纪检监察人员全部实行竞聘上岗,一批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对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通过内部工作交流和“以借代培”等方式,加强技能训练,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在保证纪检监察人员与同职级岗位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将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评价统一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与绩效收入挂钩,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性。并在纪检监察岗位同样设置高级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等职级层次,打通了纪检监察职业晋升渠道,为纪检监察人员成长进步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建立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制度,统一协调使用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建立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在公司21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中,纪委书记有4人担任董事、有8人担任监事会主席或监事,有10名纪委书记兼任行政副职,监察机构正职有4人担任监事,为其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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