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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航党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扶救助基金

文章来源: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6-10-16

中国一航党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扶救助基金

  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一航,中国一航党组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扶救助基金的意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帮扶救助基金,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

  《意见》指出,中国一航成立七年来,广大职工在党组带领下,开拓创新,超常拼搏,在重点型号项目、经济发展、管理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辉煌成绩。与此同时,广大职工享受了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地域不同,发展不平衡,再加上职工人数多,个体情况差异大,客观上总有少数职工因单位效益、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在企业改制、重组、主辅分离等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缓解他们的困难,是困难职工的迫切愿望,也是广大职工的心声。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要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的方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当作重要任务。

  《意见》要求,中国一航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帮扶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因意外事故、特重病、收入过低等原因导致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救助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救助基金的筹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单位行政拨款、个人自愿捐赠、社会捐赠等形式。救助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收入水平、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救助标准要切实可行,要起到救助作用。意见强调,对在航空工业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以及在改革调整中顾全大局、牺牲个人利益的同志要适当照顾。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帮扶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党委是帮扶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会是牵头组织实施者;行政要从经费、人员上提供保障。救助基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救助基金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意见》要求各单位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救助基金,成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成员应包括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

  建立帮扶救助基金是中国一航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几年,中国一航部分企事业单位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帮扶救助基金,对帮扶救助困难职工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为推动帮扶救助工作,中国一航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三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就建立帮扶救助基金事项征求了意见,并对集团公司部分企业和其它中央企业建立帮扶救助基金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意见是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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