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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试点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文章来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26

日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企业——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举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签订仪式,国投电力董事会与6位职业经理人签订了聘用合同、绩效合约,同时明确了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这是国投电力董事会首次自主决策选聘新一届经理层成员,实现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个任期,聘期届满可续聘或自然解除聘任关系,同时,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薪酬,经营业绩和薪酬水平与市场对标。此次聘用合同签订,标志着国投职业经理人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体制上解决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纸任命”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子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职业经理人契约化、市场化、职业化,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激发发展动力。

作为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国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国投重点落实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先后制定了《子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薪酬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国投电力董事会采取市场化原则确定薪酬激励水平,将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与市场对标,根据市场分位确定薪酬分位,实现“业绩升、工资升,业绩降、工资降”。二是落实合同契约。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职业经理人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年度绩效合约》《任期绩效合约》,明确双方权责、聘期、业绩目标、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于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且无董事会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一律解聘。三是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个任期。其中,集团内部产生的,解除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一致,退休后实行社会化养老,个人人事档案转到人才中心保管;对不再续聘或解聘的职业经理人,一并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国投电力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工作基本完成,契约化管理制度框架已经建立,逐步形成具备国投特色的职业经理人文化和体制机制,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高涨。2015年,国投对国投电力实施了授权改革,将70项决策事项授予其自主决策。此次将经理层的选聘和管理授权国投电力董事会决策,是国投充分授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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