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5-07-20
近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诉老牌(中国)黄金珠宝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有了最终结果。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定被告禁止使用“CHINA GOLD”、“中国黄金”或其他任何与其相同或与其容易产生混淆的相似名称或图形作广告用途,禁止使用或利用这些名字从事任何商业或贸易活动,或是将这些名字注册为公司名称、商号名称、商标名称、商号、域名。
这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第三次赴港维权胜诉。2013年3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香港地区起诉一家在内地拥有近400家仿冒中国黄金门店的香港公司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最终胜诉。对方多年来一直使用与中国黄金商标近似的龙图形标志及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字号。2013年9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香港地区起诉中国黄金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也获得胜诉。其使用了与中国黄金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元宝标识,其在内地拥有近300家门店,是规模第二大的仿冒企业。
近年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屡遭不法分子在我国香港、深圳等地抢注商标,扰乱正常的黄金市场秩序。从2012年9月开始,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多渠道开展维权打假行动,经过三年多时间,目前已清理仿冒门店近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