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J21-700飞机获我国喷气客机首张型号合格证
ARJ21-700飞机获我国喷气客机首张型号合格证
文章来源: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5-01-04
2014年12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在北京向中国商飞公司颁发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证。这标志着我国首款按照国际标准自主研制的喷气支线客机通过中国民航局适航审定,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要求,具备可接受安全水平,可以参与民用航空运输活动。同时,也向世界宣告我国拥有了第一款可以进入航线运营的喷气客机,并具备了喷气式民用运输类飞机的研制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
中国商飞董事长金壮龙从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手中接过我国自主研制喷气客机首张型号合格证。
ARJ21-700飞机是我国自行研制的中、短航程新型涡扇支线飞机,包括基本型、货运型和公务机型等系列型号。作为基本型的ARJ21-700飞机混合级布局78座、全经济级布局90座,航程2225-3700公里,主要用于满足从中心城市向周边中小城市辐射型航线的使用要求。2002年,国务院批准ARJ21-700飞机项目立项,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组织研制;2008年5月,国家组建中国商飞公司,作为大型客机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也是统筹干线飞机和支线飞机发展、实现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化的主体,中国商飞公司成为ARJ21-700飞机项目新的实施主体。
ARJ21-700飞机是严格按照和国际适航标准等同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设计、制造的我国首款喷气支线客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中国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航空器设计和制造部门在其航空器设计、制造、试验和试飞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适航规章开展工作,并向中国民航局表明对适航标准的符合性。2003年中国民航局受理ARJ21-700飞机适航审查申请,成立适航审定委员会,确定适航审定基础,开始现场审查。到2014年12月,ARJ21-700飞机完成取证前全部300项试验任务,全部528个验证试飞科目,累计安全试飞2942架次,5258飞行小时。在全部适航验证工作、3418份符合性报告得到审批,398条适航条款关闭后,中国民航局批准向申请人中国商飞公司颁发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证。
ARJ21-700飞机取得型号合格证,是我国航空工业的又一重大里程碑。通过ARJ21-700飞机研制,我国走完了喷气支线客机设计、制造、试验、试飞全过程,攻克了鸟撞试验、全机高能电磁场辐射试验、闪电防护间接效应试验等一大批重大试验课题,掌握了失速、最小离地速度、颤振、自然结冰、起落架摆振等一大批关键试飞技术,掌握了一大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累了重大创新工程的项目管理经验。初步探索了一条“自主研制、国际合作、国际标准”的民机技术路线,初步建立了“以中国商飞为核心,联合中航工业,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民机产业体系,初步构建了“以中国商飞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机技术创新体系,锻炼培养了一大批信念坚定,甘于奉献,勇于攻关,敢打硬仗,拥有国际视野的民机人才队伍,培育了“长期奋斗、长期攻关、长期吃苦、长期奉献”的大飞机创业精神,为C919大型客机项目顺利推进开辟了道路,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中国民航局围绕ARJ21-700飞机适航审查,成立了专业的审定机构,建立了专门的局方试飞员队伍和审查队伍,形成了符合国际标准的适航审查程序、机制和体系,掌握了飞机国际标准,具备了喷气式民用运输类飞机适航审查能力,成为保障我国航空工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国家能力。
ARJ21-700飞机取得型号合格证,意味着我国首架喷气支线客机向着交付运营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目前,中国民航局正在按照有关适航规章,对第一架准备交付的ARJ21-700飞机进行单机适航检查,对中国商飞公司的运行支持体系、持续适航体系进行适航审查和生产许可审定。在通过这些审定后,首架ARJ21-700飞机就将交付客户,正式投入航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