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新提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体廉洁谈话。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对这项工作做出批示,批示指出,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新提任领导人员集体廉洁谈话工作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国资委党委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党风观念有很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不断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资委党委做出的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遵纪守法并起到表率作用,同时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贾福兴代表国资委党委对2008年以来国资委新提任的150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谈话。贾福兴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对于中央企业无疑也是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当前企业发展面临高水平、高层次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说,优秀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要通过个人的努力促进企业更大的发展。
贾福兴首先要求这些领导人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三个问题:一是要正确对待职务晋升。作为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职务晋升意味着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要摆正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一心一意谋求企业的发展,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出资人的托付和职工群众的信任,在企业的发展中实现自己更大的价值。二是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认识到,权力是出资人授予的,必须对出资人负责,接受出资人的管理和监督。要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不当或失去控制,就会损害国家、危害企业、伤及自身。三是要正确对待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性和品行的体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接受检查和民主评议,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贾福兴用发生在中央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大家,慎用手中的权力。要求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办、国办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是不得滥用职权。要规范决策权,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坚持集体决策,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把住投资、用人、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关。不得违规自定薪酬福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高度关注境外资产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二是不得违规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按照预算标准消费,职务消费的情况要向职工公开,透明运行。三是不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投资持股和兼职取酬。四是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五是弘扬优良作风。要坚持真抓实干,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制止奢侈浪费。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不能漠视职工权益。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贾福兴希望大家作为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既要管好自己、廉洁从业,还要承担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抓好,把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切实承担起领导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任,不辜负党的重托、出资人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
集体廉洁谈话由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局长邵春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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