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在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伟在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10-06-03
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李 伟
(2010年6月2日)
同志们:
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们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这是国资委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从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资委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国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自身建设,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普遍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规范用权的意识;清理了权力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加强了基础建设,为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在开展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过程中,机关各厅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同志们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汇编形成了《国资委工作运行规程》。刚才,福兴同志的讲话内容,我完全赞同。受荣融主任委托,我就进一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行使权力,强化服务意识
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承担着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国资委履行的职责,既有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也有国务院交办事项,以及内部管理职责。国资委的职责及其由此产生的权力,经统计有许多项。这说明我们不仅有权,而且权力项目还不少,有的权力还很大。
国资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年初,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近,荣融主任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文章,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代表国家和人民履行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强化出资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该管的坚决管住,绝不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服务意识,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思想防线,绝不以权谋私。荣融主任提出 “绝不滥用权力”、“绝不以权谋私”,既是对全委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全委干部提出的要求,大家都要认真做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能运用权力为人民造福,为社会造福;如果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最终将受到权力的惩罚。
正确行使权力事关国资委的每一名干部。国资委的权力分布于各厅局、各处室,体现在每一名干部的业务工作中。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涉及到国资委机关各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所有职能处室和全部工作岗位。比如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审核、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核、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资产处置核销、企业改制上市方案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审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从职能分工来讲,这些都是相关厅局、职能处室的业务工作,但对企业而言,不少事项都要报经国资委审批,都是不小的权力的运作与行使。因此,每个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树立有权力就有风险、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有权力就要做好服务的公权、公仆意识,做到谨慎行权,严守权限,遵守纪律,廉洁从政,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之中。
二、执行《工作运行规程》,规范权力运行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从国资委的实际出发,现在要把工作的着力点从建立制度转到执行制度和完善制度上来。
《工作运行规程》是国资委重要的制度规范。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国资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先立规矩后办事,靠制度管权、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减少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好的成效。我们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运行规程》,是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治本抓源头的基础性工程。《工作运行规程》既有各单位总体运行的工作规则,还有各工作岗位行使权力的依据,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列出了权力运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工作运行规程》汇集了各单位多年来加强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凝聚着同志们的集体智慧,是国资委内部管人、管事、管资产,行权履职的重要制度规范。
执行《工作运行规程》要有效管用。各单位的《工作运行规程》是自下而上拟订、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产生的,是本单位全体人员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具有权威性,每个干部都应无条件执行。当然,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工作运行规程》,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只有领导干部带头,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作出表率,《工作运行规程》才能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执行《工作运行规程》要做到不漏岗、不越权、不走样。不漏岗就是要全员执行《工作运行规程》,上至各单位“一把手”,下至每名干部,在岗位上、人员上不能有遗漏,更不能有特例。不越权就是要严格执行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每一项权力规范运行,该走的程序要走到,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超越权限。不走样就是要严格执行《工作运行规程》,任何人不能随意变通,不能擅自更改规定程序。
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工作运行规程》。制度建设是永恒的课题。《工作运行规程》是我委加强制度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随着国资监管工作的推进还会面临新情况,我们还会在执行《工作运行规程》中遇到新问题,这就需要总结经验,推进制度创新。特别是对于在行权履职中的新问题,要在调研中一项一项研究,一类一类解决,先总结经验,后制定规定,实行有效控制、透明运作、结果公开,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执行的有效性,不给权力寻租留下任何空间。
执行《工作运行规程》要与贯彻《廉政准则》紧密结合。各单位要把执行《工作运行规程》作为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荣融主任的要求,有关国资监管的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能上网的全部上网,杜绝暗箱操作。机关干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处理主业核定、投资规划、产权管理、财务监督、收入分配等事项时,要把《廉政准则》的要求转化成自觉的态度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违规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重大项目投资等监管事项中,要严守权限、规范流程、遵守纪律。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能私自泄露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情况。要规范与中央企业的工作交往行为,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做到在规范权力运行中落实《廉政准则》,通过贯彻《廉政准则》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措施就是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执行《工作运行规程》的情况,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监督检查。处室要经常监督和检查所属人员执行《工作运行规程》的情况,厅局要定期监督和检查所属处室执行《工作运行规程》的情况。纪委监察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关各厅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工作运行规程》的情况。只有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才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应该看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是对同志们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每个共产党员党性观念强的标志。国资委的全体同志,要善于在监督下履行职责,要习惯在监督中开展工作。
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确属体制机制上的原因,着力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方面进行整改;属于执行中的问题,要查找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运行规程》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健全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使机关干部了解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厅局认真研究解决;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执行制度甚至违反制度的,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因不执行《工作运行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完善考核机制,把《工作运行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内容。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
同志们,正确行使权力,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国资监管机构,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希望同志们坚持原则,勤奋工作,进一步推进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国资监管工作和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