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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纪委召开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试点企业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0-05-14

  2010年4月29日下午,国资委纪委召开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试点企业座谈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邵春保对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工作作出部署。

  2009年7月,国资委纪委根据企业所在行业、规模、人员构成等几项原则,挑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六家企业试点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六家试点企业党组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要求纪委监察、财务、审计、法律、安全生产、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参与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工作。制订工作于2009年12月基本完成,进入试行阶段。试行近半年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座谈中,试点企业谈到的经验主要有:(1)制订处理规定必须合法合规。在制订环节,试点企业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注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数百条。在颁布环节,企业基本都由党组审议后,由职代会通过后颁布实行。(2)处理规定内容必须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上位法及有关部门规章衔接。涉及职工违纪违规处理的规章制度较多,试点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的处理规定时在参照、转化适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同时,也注意与企业原有的相关规定衔接,保证了企业内部规定的延续性。(3)工作推进中必须谨慎。处理规定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一般都找了数个不同特点的二级单位进行处理规定的试点工作,有针对性的总结经验。

  试点企业谈到的问题主要有:(1)制定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指导。2008年国务院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后,企业对违纪违规的处理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目前能参照的只有《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条文。如何处理好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与职工合法权益关系需要认真研究。(2)试点企业制订的规定在试行中存在与其他规章制度的交叉矛盾问题,如何与其他规章制度衔接、转化适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3)中央企业规模较大,人员构成复杂、身份多样,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在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时候应厘清适用范围。(4)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处理标准统一和认定事实统一两个层面的问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问题是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能否有效执行、维护企业管理秩序的一个重要问题。

  试点企业也提出,希望国资委制订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在中央企业范围内统一标准。

  邵春保副书记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首先对各试点企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要认真总结企业的经验,尽快向中纪委有关部门汇报,力争尽早制订一个指导性文件。他对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工作又做出了部署,一是六家试点企业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并且总结经验与不足,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落实公开、透明的制订原则。二是国资委纪委将到各试点企业考察试点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国资委纪委将成立制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吸收六家试点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同时,积极把试点经验推广到所有的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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