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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发布时间:2003-12-2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评价[2003]126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认真总结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快报表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地反映所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财务快报监测体系,确保本企业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为了确保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完整,中央企业须按2003年度财务决算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将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认真做好企业内部主要财务指标的抵消工作。

  三、中央企业当月财务快报(含报表及子公司分户数据软盘)应于次月11日前(会计核算特殊企业于12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同时企业应对经营状况进行简要分析,重大变动事项应进行说明,其相应的文字材料应于次月11日前一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企业财务快报及相应的文字材料应同时抄送相关监事会。

  四、为了解掌握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减少企业编报负担,凡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月报的中央企业,应在报送的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五、属于520家国家重点企业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填报的“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从2004年1月起统一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编报体系,不再填报“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六、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企业财务快报的及时上报、数据准确完整和真实可靠。

  七、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下载

  在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国资委统一格式)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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