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发布时间:2004-11-2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价函[2004]238号
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
《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各项主要业务的结构分布情况,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分类框架体系,结合中央企业现行主要业务分布情况,在2003年中央企业主业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