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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3-12-31

  为全面加强国资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将《国资委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党支部的设置

  (一)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部门和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二)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1.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3.支委会委员在届期内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及时补选。直属机关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任免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4.临时党支部应从严掌握,尽快选举产生正式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一)新建党支部的选举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支委会组成人员方案;酝酿候选人情况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4.向上级党组织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主要内容: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支委会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酝酿候选人;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支委会。

  3.召开新一届支委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本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4.将选举结果和支委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以及支部委员的分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制度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至少每年一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全面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厅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五)“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各支部按照直属机关党委的规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六)“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业务、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选举新一届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等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

  2.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保障监督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向行政负责人通报;研究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4.党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七)党费交纳制度

  党员每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一次党费。各总支、支部于当月15日前将实收党费上缴委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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