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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党建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8-07-31

各有关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2007年中央企业选派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在西部服务锻炼将于今年9月底期满,为做好对他们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和总结

  9月15日前,请你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接收省(区、市)委组织部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中既要注意听取各级组织部门及服务锻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登记表》(可在国资委网站sasac.gov.cn“博士服务团”专栏下载),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如派出企业确有困难无法前往“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所在地进行考核的,要委托接收省(区、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和“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的总结材料一式2份于10月15日前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博士服务团”成员要对服务锻炼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二、关于延长服务期和留任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延长服务锻炼时间一年及以上和留任的,由接收单位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向省(区、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征得派出企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报中组部人才局备案。

  三、关于工作安排

  各派出中央企业在“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要高度重视他们的安置事宜,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博士服务团”成员派出前后的岗位、职级和服务锻炼期间表现情况,妥善安排他们返回后的工作。对那些在服务锻炼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提拔使用,也可纳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重点培养。“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的工作安排情况和后期职务职级变动情况需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备案。

  “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可安排两周的休息时间。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3193326

  附:1、《“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登记表》

   2、西部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联系方式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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