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03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文章来源:国资委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4-02-24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开,实现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在整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职能调整幅度大,人员调配数量多,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如何组建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在组建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是摆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前的两大任务。国务院国资委组建工作刚刚起步,正赶上非典疫情的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克服困难,从3月24日宣布委领导成员,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到去年5月底就完成了“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基本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在组建过程中,我们着力抓了思想观念的转变,牢牢树立出资人意识;抓了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抓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抓紧组建新机构的同时,我们按照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中心,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近一年来,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们着重抓了四件事。
一是抓紧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起草法规规章方面,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5月27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按照统筹兼顾、急用先立的原则,起草了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其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四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公布。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在组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我们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先后到24个省区市和10个省会城市,就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和组建监管机构的设想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规范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供了依据。
二是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围绕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我们着重抓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已与首批20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今年将在中央企业普遍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我们还研究提出了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初步意见。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在中央企业全面部署和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预计今年10月底可以全部完成。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加快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及审计管理,确保财务决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营状况的监测。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立监事会制度,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调整为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工作保持了连续稳定,并取得了新的进展。监事会对183家中央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提交了监督检查报告和综合汇总报告,为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初步建立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对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进行了规范,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监事会监督的企业,交接工作做到了紧张有序、平稳高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基础在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契机。我们根据国务院授权和《条例》规定,一方面加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另一方面对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了指导和服务。
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面,我们着重抓了三件事。
一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及时调整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关于2003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安排意见》等三个文件,并对军工企业破产项目及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及地方企业在关闭破产中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并进行了部署,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项目核销规模按600亿元安排,实际核销额不低于350亿元,重点安排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及监狱企业的关闭破产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了重点支持。通过努力,基本上保持了关闭破产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途径。为增强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操作性,我们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改制中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劳动关系调整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
三是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力度。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逐步推进,平稳发展,步伐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着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转移藏匿、自卖自买等不规范的做法,出现违法违纪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社会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多次作过重要批示。贯彻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从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9个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已经国办转发。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我们制定并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推进中央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调整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六件事。
一是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近一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长江电力、中航科工、南航股份、中外运股份等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先后在境内外上市。其中长江电力境内网上配售超额认购69.7倍,中航科工国际配售超额认购13.5倍。通过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到境内外上市,中央企业不仅筹集了大量发展资金,而且实现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中央企业重组调整。重组调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一年来,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对11对22家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在中央企业和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管理链条太长的问题,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对经营业务和管理链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许多中央企业在突出主营业务、精减管理层次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所属三级以下企业已大幅度减少。同时,我们拟定下发了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
三是进行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我们选择中国联通、中国铝业、中国通用等6家企业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共7个岗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在海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共有463人报名竞聘,经过资格审查和严格的笔试、面试、考察,选拔出的7人目前已经到岗。通过试点,不仅扩大了中央企业选人用人的视野,招聘到了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更重要的是探索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国内外媒体和专家学者对这项试点给予了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
四是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配合《条例》的公布施行,我们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中央企业负责人学习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推进中央企业加紧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中央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加快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
五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建立了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联合审核工作制度,加快了审批工作进程,到目前已有17家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正式批复,其中第一批实施方案涉及三类资产总额为84.9亿元,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4万人。
分离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由于改革成本难以落实,一直未能取得突破。配合实施中央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我们积极与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协调,初步制定了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方案,近期将下发实施。
六是努力维护中央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中央企业稳定信息网,层层落实稳定责任制,指导中央企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应急预案,协助督促中央企业做好稳定工作。总的看,在推进改革中中央企业基本保持了稳定,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
加强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国资委党委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四件事。
一是在中央企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建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中央企业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企业普遍举办学习班和培训班,结合实际深入研读,收到一定实效。
二是加强中央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协助中组部调整了中央管理的部分党政正职,加强了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组建。进一步健全了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体系,推进了效能监察和源头防腐工作。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五项要求”,加强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工作,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目前189家中央企业共有二级企业以下党委1.3万个,党支部18.3万个,党员254万人(另有离退休党员99万人),约占职工人数的28%。按照中央关于成立国资委党委通知的精神,理顺了中央企业党的组织关系。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和途径,认真做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在抗击非典、生产经营、企业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表彰了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组织了青藏铁路建设者先进事迹报告会,与铁道部、共青团中央共同总结表彰了在青藏铁路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树立了中央企业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不少中央企业也普遍开展了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活动。去年,我们还总结和推广了一些中央企业文化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到目前为止,中编办已批复了30个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正式挂牌,其他省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近期也将陆续挂牌。已经挂牌的省区市国资委,牢牢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做好起步工作。上海市国资委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机统一,坚持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积极探索适合上海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内容和方式,着力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重庆市国资委立足市情,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范围,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组建新机构的同时,各地加快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到2003年底,国有企业境内上市490家,累计筹资7850亿元。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了一批地方优势企业。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2003年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0.1亿元,同比增长64%。不少地方在改革公益型国有企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加大了再就业工作的力度,积极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工作,到200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50万人。改革和调整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速度和效益都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利润的增幅创多年来最高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决策是正确的。
当然,我们也看到,我们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只是起步性的、阶段性的,更大的挑战和困难还在后面。从我们自身来看,在工作定位、协作配合、办事效率等方面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摘自《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