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国资委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5-01-13
2004年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的一年,也是各地国资委组建后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年。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起步,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取得了明显成效。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和前提。围绕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各地国资委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据各地国资委上报的数据,截至去年底,已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有203个,占总数的45.3%;单独成立国资委的有176个,占总数的39.3%。河北、湖北、广西、海南、西藏的市(地)全部单独设立了国资委。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省区市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发布实施了9个规章,印发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制定了46个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所有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各地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国资委与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时启动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已与第一批30家中央企业签订了2005年度和2004-2006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今年一季度基本可以完成与其他企业的签订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运转的轨道。各地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也逐步开展了业绩考核工作并相应进行了薪酬制度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湖南等地国资委还开始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开始起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去年我们组织有关力量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提出了工作设想。一些地方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北京、天津、吉林、湖南、贵州等省区市国资委专门设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北京、安徽、海南、云南、深圳等省区市着手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为在全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了路子。
四是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一步改进。2004年,向中央企业派出的监事会提交了163份监督检查报告及部分专项报告,及时反映了中央企业在投资融资、重组改制、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改进企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在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就检查出的需由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适度扩大了与企业交换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能。我们还初步建立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研究提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修订意见。各地也普遍加强了监事会工作,28个省区市国资委单独设立了监事会工作处,其他省区市也都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向所监管企业开始派出监事。一些省区市国资委还开始探索监事会监督和其他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监事会已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力量。
五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普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目前正在开展有关后续管理工作。各地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探索了不少好的做法和形式,吉林省公开选聘省内实力较强的28家中介机构进驻企业,福建省对参与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委托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进行选择。围绕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建立了企业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监督、中介审计监督、财务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各地也普遍加强了财务监督和统计评价工作,开展了本地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处置、资产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过去的一年,各地国资委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在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加大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力度。
一是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为50.4%。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7%和46%左右。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在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我们选择了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了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各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1998年至2004年,全国累计下岗职工2818万人,其中进中心2400多万人,累计出中心2200多万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的1800多万人。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53家大型中央企业已经有23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53%的中央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区市国资委在省级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
二是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力度加大。各地国资委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定位,加大了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的力度。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重庆等省区市都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山西、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通过改制,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8_2003年,全国国有中小企业从22.9万家减少到14.7万家,减少了36%;总体效益从1998年的净亏损874.2亿元,到2003年实现利润1968.2亿元。为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各地普遍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江苏、贵州、云南等不少省区市都建立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吉林、广东等省区市还把该项资金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关闭破产工作继续推进,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5个省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截至2004年10月底,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涉及富余人员100万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推进。中央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迈出重大步伐,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试点基本完成,已与地方政府就机构、人员及资产的移交达成协议,移交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将有854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9.4万名职工(含离退休教师)从企业中分离,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40多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也有较大进展,沿海发达地区分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也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已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涉及各类中小学校、医院、公安机构252个,人员31157人。
四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去年以来,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96号文)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同时各地认真开展了贯彻落实96号文和3号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2004年改制的部分市(地)、县企业进行了抽查。江西、广东、四川、云南等地国资委对抽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黑龙江、江苏、甘肃等省国资委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在各省区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去年6-11月,我们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先后组成了10个组,对21个省区市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我们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思路,国务院已经同意,我们将尽快组织实施。
2004年,各地还普遍加强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北京、上海等省区市调整和优化了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了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涌现出了一些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量明显增加,据各地提供的数据,2004年以来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599宗,其中进场交易3055宗,进场交易率为85%,其中,上海市为100%,广东省为96%,北京市为90%,四川省为87.4%,江西省为87%。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格比资产评估值都有较大幅度增加。
(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各地国资委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国资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并着力在改进上下功夫,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改进,活力进一步增强,实效进一步提高,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企业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在调查研究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文件,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指导下,经中央党建领导小组审议,与中央组织部认真沟通修改,形成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上海、甘肃等省区市也都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企业党建工作总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各地国有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进一步改进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去年召开了中央企业人才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2003年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选择了22家中央企业的23个高级经营管理者岗位面向全球进行公开招聘,取得了良好效果,社会各方面给予了较好评价。北京、河北、上海、湖南等省市也都开展了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是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国务院国资委去年7月召开了首届中央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交流会,总结推广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等一批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大了对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结合庆祝建党83周年表彰了9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47名优秀共产党员和9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会同人事部表彰了中央企业600名劳动模范和200家先进集体。各地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也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重庆市开展了企业文化和企业先进管理的经验交流和现场演示,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除上述工作外,各级国资委党委和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国有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4年1-11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销售收入9.16万亿元,同比增长27.5%;实现利润6970亿元,同比增长43.7%;中央企业销售收入49617.2亿元,同比增长28.6%;实现利润4456.5亿元,同比增长51.3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决策是正确的、必要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工作是有力的、有效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了一个好的起步和开局。对此,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1日批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国资委以及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扎实起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改革方向,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温家宝总理在充分肯定我们所做工作的同时,也对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把勇于探索与谨慎从事结合起来,不断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提升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绝不能盲目乐观;各级国资委如何当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也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探索。前一段时期,由于改革不配套,规则不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地区在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也要正视困难,看到不足,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摘自《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