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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召开中房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06-10-11

国资委召开中房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

  2006年10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出席会议。邵宁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向中房集团外部董事颁发聘书,中房集团与外部董事签订服务合约。中房集团董事会由五位外部董事和四位非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为:张青林、任传俊、范晓复、潘崇义、于长春,非外部董事为:中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甄少华,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立鹏,党委副书记王江涛,职工董事赵如冰。至此,中房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房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进入了新阶段。随后,邵宁代表国资委就中房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发表讲话。

  邵宁指出,此次试点中,中房集团董事会共有5位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为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奠定了基础。外部董事中的4位同志,都是中央大型企业的原负责人。外部董事于长春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选派这5名同志到中房集团公司担任外部董事,主要是考虑中房集团主营业务的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并形成各董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互补。目前,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已扩大到17户,外部董事人数由原来的26人增加到60人(次),其中有23人兼任2户企业的外部董事。

  邵宁强调,管理经理层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责,中房集团董事会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对经理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二、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由于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从明年起,由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依照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三、选聘经理人员。今后选聘经理人员,由中房集团董事会负责。除此之外,董事会还享有并要切实履行好以下两方面职权:一是由中房集团董事会行使对重要子企业的国有股东权利,主要是重大决策、选择董事、决定分红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中房集团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或决议。二是由中房集团董事会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邵宁指出,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国资委又面临与董事会、董事有关的新的职责、新的任务。在这方面,国资委已经出台了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的文件已征求试点企业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阶段。下一步,国资委计划还建立以下几项重要制度:国资委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制度,国资委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国资委对试点企业的专人跟踪分析制度,国资委主动与董事会、董事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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