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状况和重点工作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状况和重点工作调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5-04-19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5]7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状况和重点工作调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进一步了解和把握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状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今年,将进行团组织状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共青团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二)团干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中的全部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附表一、二、四、五为统计2005年3月31日时点数据,附表三为统计2004年的年度数据。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全面了解并掌握中央企业系统共青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对于我们开展工作、进行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团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目前总部只设立直属团委的企业,也由直属团委牵头负责,就企业整体情况进行统计。所有报表须经团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团委公章。填表人署名并填写联系电话。
2、要力求精确。一是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二是要层层布置,逐级汇总。三是要把握概念,对照附表有关说明和要求填写,注意报表横向、纵向数据的平衡关系,避免错填、漏填。
3、要及时上报。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要在参与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完成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抓紧时间,及时部署,按时完成。各中央企业团委请于2005年5月15日前将统计汇总结果上报中央企业团工委,团工委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吴月华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193064
传 真:010-63193024
附 件: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状况和重点工作调查表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