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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接受5方面监控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4-02-06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接受5方面监控

  “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之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将国有产权交易放在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明晰,流转有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2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办法》出台后,要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

  李荣融说,场外交易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是场外交易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三是大量的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出现以多种方式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他表示,要解决上述问题,“进场交易”是规范的前提,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纳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国资委已经对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详细考察,重点是交易市场所制定的操作规范及其执行情况。虽然目前各地大都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但水平参差不一。只有经过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才能成为国有产权的交易场所。入选的交易市场必须在过去连续3年内有良好的业绩纪录,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纪录。

  他表示,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重点进行五方面监控。

  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加强对转让过程的有效监管,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是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并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转让价格应以合规合理的资产评估为基础通过市场确定。

  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并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价机制。

  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资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担保、拍卖等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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