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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党建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4-02-05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04]7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领导重视,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中央企业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切实把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起来。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党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做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风气。

  二、推荐的条件和重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重要贡献;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作用突出;尊重人才,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敬业、廉洁,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通,业绩突出;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自觉奉献;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密切联系群众,诚实守信,成为党员和群众的表率,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在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推荐工作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等工作第一线倾斜。每个中央企业每项推荐候选名额不超过2个。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三、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认真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一式4份,于5月1日前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如一项推荐名额超过1个,请排出先后顺序。联系人:靳建平、牛志强,联系电话:63193315、63193327,传真:63193341。

  附件:1.填表说明  (下载)

     2.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国资委党委

         200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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