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五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五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5-04-13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5]8号
关于申报200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五批“中央
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了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团工委将评选200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同时,进行第五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2005-2007年度)的申报工作。请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5号)的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应从创建期内的“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推荐。每户中央企业可申报1-2个。 请填写《“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1式2份,附电子版《登记表》和事迹材料)。
(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应从曾获“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基层团委以及创建期内“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所属的团支部中推荐。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中央企业,每户可申报1-2个。请填写《“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和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1式2份,附电子版《登记表》和事迹材料)。
(三)第五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应从曾获得中央企业团委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中推荐,每户中央企业申报名额不超过5个。请填写《“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1式2份,附电子版《登记表》和事迹材料)。
(四)上述材料请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中央企业团工委。团工委根据申报情况,以差额方式评选。
联系人:周 林
联系方式:010-63193064、010-63193063;010-63193024(传真)
qingnian-qg@sasac.gov.cn
地址: 100053
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
1406室 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