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7-02-06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纪检[2007]12号
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秉公执纪、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决定:授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等52个单位“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贾文涛等214名同志“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并认识到位、行动自觉的政治素质;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忠实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无私无畏、一身正气、秉公执纪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善于研究和积极探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以“可亲、可信、可敬”形象取信于民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奋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
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肩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中央企业各级纪检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更好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国资委党委
国 资 委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