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召开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召开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5-07-22
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召开中央
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2005年7月20日至21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76家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国资委纪委有关室的领导等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丹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监察部审理室副主任迟耀云做了专题业务辅导讲座,16家中央企业交流了经验。
这次会议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形势下,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按照中央纪委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了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黄丹华指出,两年多来,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案件审理人员,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的部署,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高和升华了对改革开放条件下案件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黄丹华强调,当前,中央企业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国资委的《具体意见》,构建和实施惩防腐败体系。这对于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要坚持在指导思想上与时俱进,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统盘考虑,在继承过去基本经验的同时,努力探索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落实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和申诉复查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纪依法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职责,提高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水平,为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