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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4-11-24

惩防并举,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纪  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专门部署,以及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各中央企业在落实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的同时,同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明确目标和责任,逐项落实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量化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和深入开展。

  以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为主线,深化企业反腐倡廉教育。中央企业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知识测试和竞赛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据初步统计,组织党内法规知识测试5874场次,94.1万党员参试;知识竞赛1906场次,参赛党员22.74万,112.2万人现场或电视观看。各企业还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等,以生动形象的多种教育方式,促进广大党员提高了党内监督意识,增强了遵守党纪的观念。

  以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规定为重点,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明纪律,制定措施,规范清廉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许多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领导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向职工郑重做出廉洁承诺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了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以查办违纪违法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积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侵害国家利益和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运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依法执纪办案,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的同时,注意分析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积极发挥案件查处工作在源头治本中的建设性作用,以案施教,以案促改,以惩促防,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了防范措施。

  以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重组改制、关闭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以及采购营销、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立项监察,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参与和推进对清产核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依照程序规范运作。不少企业认真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或理论研讨,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化。

  以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中央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以推进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同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途径。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易发多发违规违纪现象的难点部位,坚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以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为主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控腐败风险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注重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在加强队伍建设中,不少企业对二级、三级公司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明确提出了保证正常工作的要求。有的企业调配了年富力强的人员,重视和加强了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快了实现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要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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