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03-17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6]4号
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第六批中央
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了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评选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并进行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2006-2008年度)的申报工作。请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5号)的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应从创建期内的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每家中央企业可申报1-2个。
(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应从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或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所属团支部中推荐,每家中央企业可申报1-2个。
(三)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应从近三年内获得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一级团委或者地市级以上团委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中推荐,每户中央企业申报名额不超过5个。获上一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自动转为第六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四)请分别填写《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表内填写800字事迹摘要),并附1500字详细事迹材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统一装订,一式三份)。
(五)上述材料请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中央企业团工委,逾期不予受理。团工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差额评选。
联 系 人:孙 瑜
联系方式:010-63193064、63193065
传 真:010-631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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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1406室中央企业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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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