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1-06-16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群工〔2011〕34号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党建
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6〕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国资委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旨在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有关要求,挖掘选树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典型,梳理总结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党建带团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服务党建的良好局面,推动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家中央企业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35岁以下青年人数在50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可推荐2个基层党组织。
三、推荐资格和条件
(一)推荐资格。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可以参加评选推荐:
1.本级企业实现了团组织全覆盖,没有团建空白点。
2.本级企业及所属单位均建立了系统团委。
(二)推荐条件。
1.带思想建设好。指导企业团组织经常开展具有特色、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团员青年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企业及团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带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网络健全,团的工作机构设置合理,团组织按照团章规定按时换届。企业改革时及时设立或调整团的组织。
3.带团干部队伍建设好。团干部待遇落实到位。团委书记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企业工作会议,参与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工作。企业党组织调整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与上级团组织进行协商。
4.带阵地建设好。党组织根据团组织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阵地等物质保障,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5.带机制建设好。团的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团干部的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标。企业明确一名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团委工作汇报。建立了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6.带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及时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搭平台,积极为团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创新创效、安全生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团结广大团员青年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
7.带创先争优好。党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明确主题思路,制定共建方案,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做到创先争优同推进、同点评、同表彰,形成党团共建齐争共创的良好局面。
8.严格贯彻落实《意见》和59号文件关于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评审机构
本次评审设立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国资委党委相关领导及企干一局、企干二局、党建局、宣传局、群工局、国资委纪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企业团工委)。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条件评选确定本企业推荐单位。
(二)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报送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单位。
(四)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单位名单。
(五)对拟表彰单位名单在国资委网站公示。
(六)对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把基层团建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格局,使团的建设随着党的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重要路径。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总结经验,探索机制。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对本企业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探索建立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积极申报,确保真实。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请将申报表、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群众工作部 张 兵 李建民 孙雪峰
联系电话:010-63600395 63600385 63600785(传真)
邮箱:yqtc@sasac.gov.cn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7门12B09室
邮编:100053
附件: 1.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