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监事会局 发布时间:2015-11-10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15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强化组织、规范流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担负起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相关领导同志总体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集团总部牵头部门要强化统领和总控作用,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审核,改进完善组织方式,加强填报工作规范。各级子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填报单元要积极统筹协调内部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编报方法,优化编制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填报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风险导向编制年度报告,讲实话、报实情,真实反映企业全貌。要全面总结企业一年来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效果,客观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反映企业稳增长、提质增效、“走出去”、推动“双创”等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详细披露融资性贸易、信托担保、金融衍生、带资建设等重点业务事项;充分揭示企业经营风险、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事项。相关财务指标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鼓励企业以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补报或续报期后重大事项。
三、增进过程沟通,加大支持配合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总体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
四、健全考评体系,深化成果应用
年度报告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促进企业增强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中央企业要参照新修订印发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意见,制定修订集团内部评价办法和工作规则,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规范;邀请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开展各部门、各子企业填报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严格落实通报制度,促进提升填报水平。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告综合反映功能,深化成果信息综合应用,推动解决年度报告披露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填报工作为契机,系统梳理内部流程,深入查摆管控漏洞,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填报。《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2015年度报告填报培训与2015年度财务决算培训统一安排,届时请各中央企业务必派负责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 系 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1.关于××××公司拟报送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2.关于××××公司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国 资 委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