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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6个集体、7名同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4-11-02

  200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为表彰他们的先进思想、模范事迹和崇高品质,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2014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678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18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新疆疆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中国电建集团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华侨城集团公司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6个中央企业集体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退休职工杨玉仙(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采油作业五区采油六班班长肉孜麦麦提•巴克(维吾尔族)、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咸丰县供电公司抄表员林丽(女)、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抒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云南普洱分公司党群部原副主任李学强、中国移动西藏自治区山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央金卓玛(女,也巴族)、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王维斌7名来自中央企业的同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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