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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9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财会人才,加强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举办2024年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安排政策解读、形势分析、能力提升、实践分享和研讨交流等学习模块,由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院校教授、知名机构专家、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模块一:政策解读

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政策解读;

绿色税制改革政策解读。

模块二:形势分析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及预判;

从ESG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模块三:能力提升

总会计师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分析;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的企业价值评估与价值管理;

数据资产入表与数据要素产业发展。

模块四:实践分享

国有企业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实践;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实践;

国有企业财务管控与国际业务风险管理实践。

模块五:研讨交流

分组研讨;

结构化研讨。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二、三级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的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6月2日-7日(6月2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附件1)。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6000元/人,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付费方式为转账汇款,汇款账号: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二)食宿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证书

学习期满,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5月2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asactc@163.com,邮件标题“总会-单位名称x人”,并请电话沟通确认。5月31日前完成汇款缴费。

(二)培训班计划招收100人。学员名单经审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于6月2日13时至21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梦凯、黄圣010-63193914、631933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杨眉、刘玮010-64505127、64505133。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64505301。

附件:

1.路线图

2.报名表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石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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