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央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央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8-04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国情变化和我国面临的机遇挑战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十二五”时期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开展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对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各中央企业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主要内容
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要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重点针对以下4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大举措的情况。主要是在确定本企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发展规划时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十二五”时期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结构调整方向,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企业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投资决策是否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二)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工作目标是否完成,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工作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是否有效;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是否正抓紧清理,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化工作是否有效,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否规范有序推进;国际化经营战略是否明晰,国际化经营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境外风险管控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建立。
(三)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是否健全,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效水平是否进一步提高,单位能耗是否进一步降低,重点类企业是否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除上述4个方面外,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自身改革发展的实际,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制约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三、组织领导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国资委党委批准,成立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担任组长,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黄丹华和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分别担任副组长,规划发展局、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企业改革局、综合局、监事会工作局、研究局、纪委监察局等厅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各中央企业应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四、工作步骤
2011年中央企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从7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各中央企业请于8月15日前将本企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及本企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各中央企业请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10月)。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若干检查组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截至2011年12月15日)。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对2011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方案和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监督检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保证监督检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体现监督检查特点、涵盖监督检查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要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严肃执纪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确定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维护中央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查处。
(四)注重探索创新,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将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将实地查阅文件账簿等传统检查方式与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将督促问题整改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有力保证。
附件: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国资委党委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