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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5-01-27

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
提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1月25日)

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

同志们:

  这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今年以来中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第一个工作会议。会议开始时,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同志做了重要讲话。黄丹华同志做了工作报告,这个报告是经国资委党委讨论的,我完全赞同。今天上午,与会同志围绕今年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毅中同志还要讲话。这里我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着重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对推进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

  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中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腐败是一种腐蚀剂,如果企业发生腐败问题而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抑制,任凭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势必会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当前中央企业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发展正处于重要阶段,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顺利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惩治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总结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出发,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近,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纲要》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纲要》精神,从多方面进行不懈努力,在中央企业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环境和氛围,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惩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我们在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制度不好也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到反面。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时指出,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还不完善,使一些人进行形形色色腐败活动有机可乘。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提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仅可以为“不能”腐败提供保证,而且对“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反腐倡廉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完善制度要靠深化改革来实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004年,结合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一起在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了重大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重大投资报告制度和后评估制度等。二是加强了财务预算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建立了企业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监督、财务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三是扩大了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范围。在2003年确定6户企业7个岗位公开招聘的基础上,去年又选择了22户企业23个岗位面向全球公开选聘经营管理者。四是加快了企业审计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五是改进了企业监事会的工作。初步建立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研究提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修订意见。六是加快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53家大型中央企业已经有23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53%的中央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大部分中央企业初步形成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央企业也在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所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创新体制,完善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仍很繁重。一方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对国有资本运营的各个环节还缺乏制度规范,使腐败活动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得力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在选人用人、招标投标、投资融资、产权转让、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最近发生的中航油事件在国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分析其原因,最根本的是缺少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我们一定要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分析原因,抓紧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

  二、围绕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抓紧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谈到要着力推进改革时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吴官正同志在讲话中也强调,要紧密结合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贯彻落实胡锦涛、吴官正同志的讲话要求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精神,我们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做到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设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今年要力争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要抓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有效维护所有者、投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关键。今年我们在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将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的范围。列入试点的中央企业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实需要国有独资的大型集团公司,要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要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企业的制约监督机制。创新制约监督机制是中央企业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可以规范权力运作,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腐败现象。中央企业今年要在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产品销售等经营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已有制度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没有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同时要研究已有制度如何确保执行。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不少很好的制度,现在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着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这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完善中央企业的监督机制,在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时要同步考虑建立监督机制,监督的责任要到位,确保制定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要加快建立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风险的管理制度。近年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央企业风险意识普遍增强,不少企业建立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管理制度。但从近两年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看,中央企业在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方面还存在相当差距。中央企业都要重视重大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抓紧建立健全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机制。今年中央企业要加强重大投资决策的相关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从事期货、外汇炒卖、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业务以及对外收购兼并和担保等资本运营活动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四是要加强对驻外中资企业监管制度的建设。中航油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境外企业监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央企业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会越来越多,加强对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的管理是摆在中央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要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既使驻外机构和企业人员能够有效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又能对驻外机构和企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管,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不流失。

  除上述制度外,中央企业都要进一步搞好法律顾问制度建设。53户大型企业要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他中央企业也要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真正做到依法经营管理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要努力成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表率和模范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体制和制度十分重要,保证已有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如果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力,流于形式,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目前,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还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两个“务必”,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到警钟长鸣,带头反腐倡廉,切实搞好中央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据统计,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为准则,特别是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的处理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法规和规定在中央企业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取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能否带头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都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首先是从我先做起,身体力行,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成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表率和模范。

  二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到实处。中央企业负责人既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人,也是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人,要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反腐倡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结合起来,使两项工作协调发展,同步推进。目前各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中央的总体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美国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索克斯法案,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企业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这一法案对在美国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产生了很大震动。我们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加强对企业反腐倡廉内控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这里我想讲一下,培养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企业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同时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要加强法律教育和纪律教育,经常开展提醒活动,力争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一旦出现问题,要在从严治党和依法执纪的前提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进行惩处,对能帮助的尽量帮助,对能挽救的尽量挽救。

  三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肩负着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职责。多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秉公执纪,为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和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继续不懈努力,刻苦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公正无私,不徇私情,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另一方面,企业的负责人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做到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齐整。要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要专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1-2次工作汇报,及时就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必要的活动经费,该投入的要投入。要给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压担子、交任务,更好地调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他们更好的工作学习创造条件。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素质的提高,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交流力度并逐步形成制度。

  同志们,中央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目前,列入第一批的中央企业这项活动已经开始启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反腐倡廉的要求,推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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